| 项目概况
中央行政机关案件远程庭审法庭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MD2020-T-012号
项目名称:中央行政机关案件远程庭审法庭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万元整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尽快落实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的要求,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在实际的过程中,有些行政案件问题比较复杂、影响比较大,往往会通过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路途上。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规划了行政应诉远程出庭平台,实现国家部委在京内出庭外地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开庭。该平台依托现有全国法院IP网络、全国法院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联网和全国法院E1高清视频传输系统,与全国各地法院进行远程音视频连接,实现行政案件的远程应诉。打破了传统审理中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必须身处一室的空间限制。远程应诉,借助于声音和图像的网络实时传输,部委领导在北京远程应诉室,不用出京即可完成外地法院审理。大大节省了审理办案费用,缩短了审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理效率。
2、建设内容:
为落实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苏州中院成立 “中央行政机关案件远程庭审法庭改造”项目,打通和最高法的远程行政应诉接口,实现苏州中院法庭和最高院各部委远程行政诉讼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9386-88
《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法的约定》GB/T 13502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 15532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安装“苏城码”APP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城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地 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联系人:张祺
联系电话:0512-68552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州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吴苏玲、叶韵、李文祥
电 话:0512-65231142-8006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